还没认识男方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结婚前为取悦于我付了十几万房款和几万装修资金,设有书面约定,包括一辆
更新时间:2017-07-12 16:07:31
问题描述:
还没认识男方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结婚前为取悦于我付了十几万房款和几万装修资金,设有书面约定,包括一辆十几万的车子写了我名字。2013年3月12日办出产证写了我一人名字,之后在2013年9月6日登记结婚的,2015年4月局离开在外生活至今不回,他说要房子的份额还要回出资的钱和车子。双方登记结婚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和担当,而不是随心所欲,高兴来不高兴么就走人,给了就要拿回,生活一起二年我算什么。如果是赠与的话到最后分开我只能让步把车子给他,其它不考虑,分开已有二年多了我想起诉结束婚烟,男方所说要回出资的钱和房子份额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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