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租赁合同上写有“本合同未履行完,乙方不论何种原因中途提前退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缴付尚未住满的房
更新时间:2017-07-01 10:00:32
问题描述:
我的租赁合同上写有“本合同未履行完,乙方不论何种原因中途提前退租,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缴付尚未住满的房租。”
但是如今刚住进来我发现我隔壁的另一位租户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使用房屋,但老板此前并未将此情况如实告知,合同也没有对这一方面有明确规定,那么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违背了《合同法》第54条:1.有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这一规定?我是否可以以此法律条文申请仲裁来撤销合同,使其失效而退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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