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丈夫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女方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然后矢口否认是其所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更新时间:2017-06-26 20:30:53
问题描述:
2016年7月,我女儿(以下简称女方)与其丈夫(以下简称男方)由于家庭矛盾激化,开始正式分居。
2016年10月,娘家人发现女方精神出现恍惚并有幻想症状,遂送至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治,确认为精神分裂症,伴有强烈的幻想症。经一个星期的住院治疗,病情有所稳定和好转,遂出院回家。
2016年12月,女方病情再次变得严重,并开始对前去探望的父母进行打骂。因此,不得不再次送往华西医院的精神科进行治疗。经过两周的治疗,病情得到控制并有所好转,遂出院回家。
2016年12月中旬到2017年1月初,女方多次打电话给娘家父母进行哭诉,说是很多人要害他,看到大街上的每个人似乎走在跟踪她,要暗害她。
2017年1月10号左右,女方给娘家父母说怀孕了。与男方沟通,男方坚决否认是其所为,并对女方漠不关心,置之不理。在心灰意冷之际,女方不得不独自一人去锦江区妇幼保健院做人流手术。
2017年3月至4月期间,女方的精神病变本加厉,不断疯狂地给父母和其他亲人打电话,乱骂亲朋好友,说谁是狐狸变的,谁又是妖精之类的,说完后,就开始嚎啕大哭。
2017年4月底,与男方去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节,暂由娘家领回老家农村用药调养。
2017年5月,发现女方肚子开始隆起,月经中断。怀疑是有身孕了。但是,病人讳疾忌医,害怕去医院检查。因此,不能确诊是否怀孕。
2017年6月初,女方病情发作,强行离开老家,来到成都,回到那个破败的房子里。不让父母和其他亲人接触,并对父母肆意辱骂和殴打。
2017年6月23日,娘家人找到男方协商,共同将女方送至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医治。入院时,医生询问家属病史和病情,且亲眼见到女方肚子隆起,遂进行孕检。结果显示,已有4至5个月身孕。男方得知这一结果后,立即向娘家人及医生表态说,坚决打掉女方肚子里的胎儿,等女方出院后,就去离婚。由于女方有身孕,是孕妇,即使在精神病医院,也需要有人24小时陪护,遂男方借机偷偷溜走,置女方的生命安全于全然不顾。
现在,只有我一人不得不在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全天24小时陪护着我女儿。内心十分焦急和煎熬。我需要求助:
1. 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
2. 现在男方矢口否认我女儿肚子里的胎儿不是他的,那我是否可以以强奸罪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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