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题想向您咨询。本人在外资企业工作,16年1月份企业以口头的方式告诉我们准备不生产(公司没宣
更新时间:2017-06-25 13:51:10
问题描述:
您好,有问题想向您咨询。本人在外资企业工作,16年1月份企业以口头的方式告诉我们准备不生产(公司没宣告破产,并没有经营困难,仅仅是不想在这里干了,在外省有另一个公司经营)并且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到九月份正式下书面通知对我们进行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希望和解!我现在想知道的是请问这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我们需要沟通!是应该按照违法来赔偿我们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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