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情势变更条件下无责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7-06-25 17:42:17
问题描述:
17年5月在佛山二手房不限购政策下,签订购房合同(未能办网签),并下定金,但卖家并未办理房产证。5月31日佛山二手房限购新政策出台,规定6月1日前未办房产证,合同签在房产证前的,即便有定金和购房三方协议,都只能按照新政策执行。但根据新政策,我户口未在佛山,在佛山限购区域已有一套房,不能再买第二套房。请问:其一, 卖家不愿协商解除合同,本人才想起诉解除合同,完整退回定金,并由卖家承担诉讼费,胜算如何?其二,签订合同时卖家没有房产证,虽然合同备注了“双方都知道本次交易未办房产证”,而我作为一个普通买家哪里知道没有房产证意味着只有买家要承担风险!这个合同是不是违规操作,是否违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规对“没有房产证不能转让”的规定?其三,合同关于交易的具体日期都没有填写,除了以下两处规定:卖家收到定金后七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且协助买方申请银行按揭。买方应在签署本合约后7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银行按揭文件后7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但实际这两处,双方都没做到,因为7日内卖家没办证,可以主张其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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