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进入公司,之前每年签订固定合同,2013年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再续签过合同,也没有签订无固定
更新时间:2017-06-08 20:24:49
问题描述:
我2003年进入公司,之前每年签订固定合同,2013年合同到期后就没有再续签过合同,也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至今,公司每月按部分工资金额交金并没有全额交金。这种情况我能提出何种要求的补偿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我要提出辞职,是否还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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