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人身伤害得不到补偿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6-05 20:12:27
问题描述:
我的母亲是写字楼的保洁人员,厕所的门是内外都可以开的,我母亲正准备出去,另一位女当事人陈某突然把门向内推开了,此人两手拿壶拿盆,用脚或者胯部用力开门,导致门把手刺入颧骨部位,血当场留了一地,陈某后带母亲打了破伤风针,拿了愈合伤口的药。后来我们找到陈某,要求补偿,发生争执,报警,经110协调补偿600元,签了协议。
给钱时,陈某说没现金转微信,加了微信后我们就回家了,此后陈某拒绝给钱,冠冕堂皇的说没钱,不接电话我们也找不到她,只有一个陈某同事去找我母亲经理谈判说只愿意出300块,态度恼人。联系不上。不按照协议执行,我们该怎么办。
脸上有一厘米的伤口,当时情况很严重,胳膊捂着伤口,顺着胳膊就流了一地血,深口较深,伤口不大,考虑到我们的伤痛,我们的疤痕,她不正当的开门方式,补偿不应该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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