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某是一位股民,由于股市投资不利,高某的所有资金都被套牢。为了筹集解套资金,高某随将自己位于沪
更新时间:2017-05-30 14:43:49
问题描述:
1. 高某是一位股民,由于股市投资不利,高某的所有资金都被套牢。为了筹集解套资金,高某随将自己位于沪深路(市中心)一套房屋以50万元价格卖给小李,高某收取了小李的全部购房款,并约定2个月后办理过户和交房手续。高某将50万元全部投入股市,却不幸股市下跌而再次被套牢。这时,高某得知自己的朋友老刘想购买市中心地段房子,随将自己已经向小李出售的房屋以45万元价格卖给老刘,双方签订买卖协议后,老刘立即支付了45万元的房款。高某又将从老刘处获得的45万元房款全部投入股市中,并以自己在股市中的全部资产用10倍融资杠杆的方式进行操作,以求尽快解套获利,但无奈股市暴跌,高某账户被证券公司强行平仓全部资产化为乌有,已无力偿还两笔房款。
控方:高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辩方: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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