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个人因变卖公司所得的收购款和股东出资能否用于偿债?
更新时间:2017-05-31 21:25:2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之前就职于A公司,后A公司老板兼法人代表通过将股权全部出让给B公司,更换A公司的法人代表的来实现B收购A。在收购过程前期,B向A公司的老板的个人账户支付了300万作为定金,同时AB双方进行了业务交接。几个月后,在办理税务和工商变更手续的过程中,B公司认为A公司的账务和税务有不清晰的地方,于是决定放弃收购。此前A公司为一创业企业,只花钱不挣钱,也没有实物资产,而A公司欠我和其他几名员工劳动纠纷赔偿款。请问收购失败后,A公司若放弃继续经营,就不死不活地存在,或者干脆破产关门,由于其账上没有什么钱,那么其股东出资能否用于执行法院裁决,A公司老板个人账户收入的300万收购定金是否能用来偿债?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