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房再买房,并且需要贷部分款,签订了主合同和补从协议,补从协议中有首付款的违约描述:我在贷款审核
更新时间:2017-05-22 15:40:59
问题描述:
我是卖房再买房,并且需要贷部分款,签订了主合同和补从协议,补从协议中有首付款的违约描述:我在贷款审核通过且接到中介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付首付款,5个工作日过后再过15天不付首付款就视为我根本违约。但卖家要求在6月3号拿到全款,为此又订立了第二个补从协议,约定6月3号拿不到全款视为我根本违约。合同执行过程中,4月12日贷款审核通过该付款了,但我卖房的款还没到(他也要贷款),我及时和卖房人进行了沟通,说首付款会晚些到,希望得到谅解,他说到时候再说吧。等我5月5日款到了通知对方可以付首付款了,卖房人却突然提出我首付款逾期违约,要我交违约金,否则暂停履行合同,我不同意,后来说违约金可以谈,5月18日卖房人又突然提出要继续履行合同但保留追究我违约责任的权利。现在面临的问题:1、中间暂停的10天耽搁了,现在即使正常履行,也保证不了6月3日这个期限了,我该怎么做。2、接下来的过程中不配合的话拖到6月3日他有责任吗?3、对方以首付款违约为由是不是可以暂停合同履行的理由,我可不可以说他故意制造事实恶意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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