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律师你好,我有以下离婚协议纠纷案想找您咨询一下。地点:富阳区春建乡事件:前年离婚时由村干部仲裁
更新时间:2017-05-16 08:34:26
问题描述:
丁律师你好,我有以下离婚协议纠纷案想找您咨询一下。
地点:富阳区春建乡
事件:前年离婚时由村干部仲裁后双方共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对财产分割主要为:
1)一栋三层楼的自建房,是在夫妻双方婚后一起建造的,其中第三层归女方(张女士)有所有权但没有居住权。如果日后房屋牵扯到拆迁,那么第三层的拆迁款归女方所有。
2)一片茶山由女方经营,但是每年要向男方支付8000元所谓的“租金”,该茶山由夫妻当年婚后共同开发。这边地是当年村里规划出来给农民自己的地,似乎没有产权证明。
两年前夫妻双方用这一份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
现在,男方已经和其他人再婚,而女方至今单身,户口还在村子里但是没有批下宅基地也就无法建造房子。
目前的争议点:
1)前两年女方经营茶山每年都给男方支付租金。现在女方已经年迈,无力再经营茶山,可是男方每年却一直在索要女方支付所谓的8000元租金。
2)男方已经和其他人再婚,居住在那栋自建房里。女方(张女士)拥有第三层的所有权,理应可以对第三层进行买卖处理,但是男方不肯,也不让女方入住到第三层。
现在当年夫妻公共建造的房子女方不仅无法入住也无权对其进行其他处理,且每年不管经营或不经营都要支付给男方所谓的租金。
请问丁律师,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女方(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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