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个人工资及未购买社保的相关咨询
更新时间:2017-05-07 12:06:54
问题描述:
您好,徐律师。
我于2016年12.12至2017年3月31日工作于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家公司,现已离职。正式入职当日(2016.12.12),公司让我签了一份试用期三个月的空白协议(试用合同未给我),上面写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6000.到三月试用期满,公司未和我签正式合同。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购买社保,还拖欠我个人及公司大部分员工的几个月工资。我于4月1日正式离职。
离职时,公司老板签了一份工资欠条给我,上面写明了拖欠工资数额及结清工资日期(2017.4.25日前)并有老板签名、盖公司章,然公司一直都不结工资我,几次电话打给公司老板,都在找理由拖延。
现个人想咨询下,我可否起诉要求公司补缴4个月的社保及结清拖欠工资的同时要求其加发25%的赔偿(拖欠工资额)。这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多久时间。
现在我手中有工资欠条的原件,2月份公司员工考勤单的复印件(有大部分员工签字),一些在公司期间的工作、活动、文件通知照片,及入职以来的微信工作群里的联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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