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我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单位的房子,按照房子进度分期付款,由于是分期付款,没付一次单位开收据给
更新时间:2017-05-05 12:20:25
问题描述:
请问,婚前我和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单位的房子,按照房子进度分期付款,由于是分期付款,没付一次单位开收据给我,婚后房子才完工,房款才付清,婚后房子的尾款是提取他父亲的公积金支付的,这是他父母强烈要求取出来的,他父亲付房子尾款后剩余的公积金给我们夫妻生活使用,单位要求我提交了办理房产证需要的名字授权申请,我考虑是夫妻关系,就在申请上加了他的名字,申请未递交给房产局,离婚怎么进行财产分割,我能在离婚前抹去他的名字吗,只还他公积金的尾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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