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6岁,过马路时,监护人走在前面,小女孩走在后面,被出租车撞倒,导致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
更新时间:2017-04-29 22:04:47
问题描述:
小女孩6岁,过马路时,监护人走在前面,小女孩走在后面,被出租车撞倒,导致左锁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感染,由于司机私自撤离现场,交警认定肇事方全责;现在司机就在入院时交了3000元钱,后面的治疗费用,表示没钱支付,要小女孩家人自己垫付,到时再由保险公司再赔偿给小女孩,保险公司承诺只能在1万元内,超出1万不赔付。由于小女孩家也无钱垫付,司机要求转院,说有一家医院,他有关系可以先治疗再付费。请问,此时应不应该转院?需要注意些什么?还有,除去正常的治疗费用,小女孩可以要求肇事方额外赔偿吗?(如:护理费,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该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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