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对方主要责任但只有交强险且无力承担维修费)
更新时间:2017-04-28 18:28:47
问题描述:
一、背景:我方为公司,从租车行租赁车辆(有全险,有租赁合同),我方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判定为次要责任。对方为货车,只买了交强险,认定书判定为主要责任,且个人无力承担。租车行租给我方的车辆为非运营车辆,是私人挂靠到租车行。目前车辆已送保险公司认可的维修厂,尚未鉴定。
二、争议:1、租车行要求我方垫付货车驾驶员无力承担部分的维修费用。2、租车行要求我方承担车辆的加速折旧费用(修车总费用的30%),且承担修车期间租赁费用的70%,但这两条租赁合同无约定。
三、问题:如何将我方损失减少到最少。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是否适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