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7-05-02 09:24:11
问题描述:
我家里有一处院子,我家虽然是居民户口但是世代居住,并不其它自有住房(院子有1950年代颁发的土地证,并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院子内有一条河,不算河道院子内面积共约1900㎡),近日因河道治理面临工程征地拆迁,区水务局只进行了入户调查,并没有委托拆迁公司同我们家进行协商,而是同村委会进行沟通,现在村委员会的领导到我们家了解情况,并告知因为这条河容易引起洪灾,让我们腾退,村委会将在村内新建几处村民自住房(无房屋产权),我们作为被腾退人,将获得4套70㎡的自住房的永久使用权和一定的经济补偿(预计40万),请问律师,村民委员会这种补偿公平吗?我们怎么样才能提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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