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属于逃逸吗
更新时间:2017-04-26 16:41:49
问题描述:
3月27日晚上十点的样子,在绿灯亮后,我与左侧车辆同时起步,在超过左侧车辆后,打灯左转,想回到中间行驶,结果在超车的时候,左侧车尾与对方右侧车头发生擦挂,双方当时都下车查看车辆,然后说事情不大,算了!然后我就开车走了(只是口头协议,并未留下联系方式和留下录音和书面证据)
然后在昨天(4月25日)我突然收到信件通知我这个事故(4月月10日寄出来,应该是12日左右到我居住地,我实际收到并知道这件事是在25日)。然后我就马上赶往通知函所在交警队进行处理。
到了后,交警把对方叫来,双方协议私了,赔了对方钱后,对方出具一张收条,然后离开!
然后交警就说我这么久才去处理,属于逃逸!扣十二分,吊销驾照。
我跟交警解释当时是口头协议后才离开现场,并且我们在现在停车十几分钟,如果真要逃逸,我肯定直接开车走了,不会下车这么久。其次我确实于25日领到通知函马上前往处理,也无主观刻意逃避责任,第三,已经和对方签下处理协议
交警说,我能理解,但是我们都立案了而且对方有证据(对方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下这趟事故),你总得让我们销案,销案就是你确实当时离开了,且长时间未到我们交警大队这进行处理!
我想问下:我并无主观意识逃避责任,且该事故属于小擦挂,并未构成犯罪,人员伤亡或致重大损失。是属于逃逸吗!交警处理方式合法合理吗?我该怎么申述我不是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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