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受委托代理执行,请问不需要公证的话,是否合理合法?
更新时间:2017-05-08 14:49: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结婚一年,然后我爸想拿出首付款18万为我们小俩口买房子,然后我爸写了一份协议,协议明确规定他付出首付款买房仅赠与我一人,如果将来我和我媳妇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房子升值后,房产发生分割或者变卖,则我爸应该获得他买房时的首付款所占房子总价的比例对应的的房子升值后的相等比例的钱款(如:首付款时房子总价为A,首付款为18万,所占房子总价的比例为18/A=C,若干年后房子升值为B,则我爸应该获得C*B的钱款),我爸还规定,如果因为疾病、意外等其他情况使他本人无法执行的,则全权委托给他的弟弟(我的叔父),由他的弟弟(我的叔父)全权受委托代理执行,此协议由我、我媳妇、我爸、我的叔父四人自愿同意并且签字按手印并长期有效,请问不需要公证的话,我爸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并且我爸要求他应该获得的钱款是否合理合法?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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