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以我说的情况,怎样才能解决问题?
更新时间:2017-04-22 00:15: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原是64年1月在国营企业上班的工人, 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因为我干的工作是国营食品行业,每年靠国家大力补贴来工作,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在79年12月我申请了自动离职,自己自谋职业,並在79年12月(9日)写了自动离职申请书呈送了在场的党支书记高天禄,经理严凤岺,当时写的申请内容大概是,为了减轻国家负担,自已本人自动离职以后决不给单位找麻烦,一切后果本人承担!经过领导当时批准並接受了我的自动离职报告后,自已在没去过原工作单位,2012年4月我去兰州市人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去原食品公司提取档案才知道我是被除了名的,人保局办理人员说你是被除名的只能从1995年计算工岺,64年至79年这15年工岺不能算,没办法只好先按工作人员说的办,因当时钱不夠:只按百分之八十买了养老金,请问律师我64年至79年这十几年工岑该不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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