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2016年12月12日与代理人签的合同,2016年12月26日产权人公证委托给代理人售卖,授权
更新时间:2017-04-22 10:01:55
问题描述:
我合同2016年12月12日与代理人签的合同,2016年12月26日产权人公证委托给代理人售卖,授权有效期是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6日,且授权书上没有明确追认之前签的合同有效,2017年3月13日产权人发函不认同合同。以你的观点,这样也可以构成事后追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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