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与过失伤人
更新时间:2017-04-21 20:00:06
问题描述:
有一个村里人,集聚了五个人到我家里去闹事, 他去的时候嘴里说:"今天要把他家一家人都踏平"。这五个人去我家里闹事时,我们家没有任何人还手,我的家人没有任何过错。 当时我奶奶站在院子里, 罪犯走过去用力将我奶奶推倒后,我奶奶送医院抢救几天后死亡, 法医的鉴定结果是"因外伤导致代谢紊乱造成死亡"。 现在公安机关 的初步结论是" 过失伤人至人死亡" , 公安局说因为:" 罪犯没有至人死亡的动机,没有用武器,没有经过周密策划,所以定性为过失至人死亡"。
这件事,
1.我们觉得罪犯在主观上是毫无疑问的故意伤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人至人死亡才对。 您觉得这个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至人死亡更合理还是过失至人死亡更合理?
2.这样的案件在上海法院以往的惯例中, 通常会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还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3.如果最后法院也判为"过失至人死亡", 我们除了能要求检察院申请抗诉外,还有其它办法使法院改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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