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过户)
更新时间:2017-04-21 10:30:13
问题描述:
父亲于房改之前去世,房改时按父亲的工龄分给母亲住房一套。子女共4人,其中老三已20余年不与家中联系,且从未给母亲寄过钱(未尽到赡养义务)。现母亲已年逾八十,与其余3子女商议后,准备立遗嘱,希望身故后将房产留给老大、老二及老四。但经询问本地房产局,称需要先公证将父亲的产权转给母亲,再由母亲立遗嘱留给此3子女。且上述公证均需老三在场。
请问:是否必须上述程序?
若老三始终联系不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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