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去年同学聚会认识一个以前的校友,我一直追求她,后来一天我们一起看电影,我送她回家
更新时间:2017-04-19 12:12:2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请问下,我去年同学聚会认识一个以前的校友,我一直追求她,后来一天我们一起看电影,我送她回家,我想和她发生关系,她不愿意,我强行把她裤子脱了,我自己的裤子也脱了,中途她接了个电话,说有人强奸她,叫对方报警,我把电话抢了,她又叫了两声救命,我说你再这样,我就用绳子把你帮起拍照片,我就拿起手机,在争抢中,拍了一张大腿以下的照片。就把手机丢了,后来过了一会,她打了我两下,和一耳光,我清醒了,就放弃了对她的继续伤害,就起身走,从开头到结束,我们生殖器没有接触。后来她赌气报了警,没想到报警后果会这样重,她给我出了谅解书。请问我这属于强奸未遂,还是犯罪终止。如果判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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