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955年12月2日出生,天津市静海县人,农业户口,2016年12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驾驶农
更新时间:2017-05-02 12:33:32
问题描述:
当事人1955年12月2日出生,天津市静海县人,农业户口,2016年12月12日下午17点左右驾驶农用三轮车顺行被后方车辆追尾,因无牌照无尾灯交通队判定为肇事一方主要责任,当事人次要责任。从出事之日起住院至今未出院,主要伤情为:
1. 肋骨骨折15根
2. 颈椎骨折
3. 小肠切除术切小肠70cm
4. 颅内硬网膜出血微创开孔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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