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向乙方借出资金70万元,后增加至90万元,乙方后还款50万元,余款40万元未能按期偿还,乙方承诺
更新时间:2017-04-14 12:42:38
问题描述:
甲方向乙方借出资金70万元,后增加至90万元,乙方后还款50万元,余款40万元未能按期偿还,乙方承诺延期偿还,但未能履约。甲方起诉,要求乙方归还40万元欠款。
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甲方提供90万元转款银行记录。甲方因时间久,未能在5日内提供。
我的疑问是:司法解释要求提供转款银行记录的目的是证实借款实际发生,但甲方提供的借据中,乙方通过补充说明的方式,完整记录了债权从90万,还款50万,债权变为40万,及达成延期支付约定的详细过程,甲方实际交付资金的事实非常明确,这种情况下,即使甲方无法提供银行记录,法院是否仍应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可以提供借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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