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借款人未按实际用途使用借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7-04-05 09:57:58
问题描述:
你好吴律师,我和我爱人还有其它7个担保人于14年7月帮我家公所在的公司银行贷款做了担保人,据说是三联保,借款为三个公司,贷款金额为三个公司分别500万,借款期限是一年。去年老板已去世,老板娘联系不上了,银行当时让我们签协议的时候并未说是担保协议,就是和我们说走个形式,现在银行于今年3月给我们9个担保人与借款人下达了传票。现在我和我爱人发现,1、银行贷款用途写的是购买瓷砖,但是实际款项并未用于公司的经营用途,听说是是老板拿去还了高利贷。2、我们9个担保人的资产远远达不到1500万,银行怎么会下放这笔贷款呢。现在我们需要律师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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