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去年被人打伤,当时伤情鉴定以眼睛内侧壁骨折鉴定为轻微伤,在起诉民事赔偿时由于眼睛伤残鉴定需要半年
更新时间:2017-03-27 11:25:57
问题描述:
我爸去年被人打伤,当时伤情鉴定以眼睛内侧壁骨折鉴定为轻微伤,在起诉民事赔偿时由于眼睛伤残鉴定需要半年后才能做,就先撤诉了。半年后,我们重新起诉了,现在在起诉中,在做检查时发现了新的情况,也就是眼睛外伤性黄斑裂孔,这严重影响了眼睛视力,左眼视力为0.1,而且以后眼睛可能会看不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重新申请做伤情鉴定或者补充鉴定,但是关于赔偿的诉讼时效简易程序是三个月,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可以不走简易程序吗?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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