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拆迁方面的问题。。我的房屋是普通居民楼。2014年租给别人开公司,公司以我
更新时间:2017-03-25 15:39:45
问题描述:
你好 我咨询拆迁方面的问题。。
我的房屋是普通居民楼。2014年租给别人开公司,公司以我房屋作为注册地址。注册时间是2014年 9月份。 目前也还在营业。 现在拆迁单位以我的房屋非商业性质不给停产停业补偿 。现在公司跟我都有不少损失。我少了房租,这公司得花更多的钱租用具有商业性质房产的地方办公。
请问 我是不是可以用 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三章内容要求赔偿我个人跟公司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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