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我们2015年9月底从人武部二手房东(现武装部上班人)手里租来几间门面,2016年9月
更新时间:2017-03-22 19:56:10
问题描述:
你好,宋律师。我们2015年9月底从人武部二手房东(现武装部上班人)手里租来几间门面,2016年9月底到期,二手房当忽悠我们为了跟他的合同保持一致,又给我们续了三个月到2016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在12月底给我们下发通知单位门面回收,不再出租。其实中央早在14年已下发文件,人武部门面房不能对外出租,15年元月份又出台了一个78号文件,人武部门面房不能再出租,那我们签的合同,能算是无效合同吗?可以告二手房东欺骗罪,追回我们的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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