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
更新时间:2017-03-21 20:53:06
问题描述:
您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这里面说的已经办理手续的 指的是已经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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