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
更新时间:2017-03-20 10:15:49
问题描述:
今年1月下旬,我母亲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 23岁女司机驾驶江铃越野车撞人致脑颅严重死亡,司机报警自首。肇事方车辆有交强险和三者险共50万元。女司机和她叔(男司机)均有驾驶证。 第一次事故认定: 女司机全责,我母亲无责任。认定后,曾展开两轮协商,肇事方以29万想了事,最后协商不成。第二天,女司机咬定是她叔肇事所为,她是受她叔指使顶替为肇事司机。 第二次事故认定:男司机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为肇事驾驶人的行为是交通事故逃逸。确定男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母亲无事故责任。第二次认定期间,肇事方给伤葬费3万元。肇事方对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有异议,向上一级提出了复议。随后,出具尸体处理书,我方将尸体火化,3.10办理了后事。 第三次事故认定:男司机全责。我母亲无过错行为。我母亲无事故责任。但取消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说法。 说明:我母亲户口为农村户口,但事实上在城市居住多年。姥姥和姥爷均以过世多年,父亲和母亲已离婚,但未再嫁。我姊妹三人,均已成年。 刘律师,往下该怎么办?请您尽快给与指点,十万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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