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标准和方式1.货币安置:零星搬迁4.25万元人,整村搬迁5.15万元人,搬迁户可凭已
更新时间:2017-03-19 21:22:50
问题描述:
(二)补助标准和方式
1.货币安置:零星搬迁4.25万元/人,整村搬迁5.15万元/人,搬迁户可凭已安置证明享受货币安置补助;自发文后,在县城指定小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搬迁户凭安置证明,开发商将给予比同户同类型成交价低3%及以上的优惠(必须是搬迁户本人购买,每户限购房一套)。
2.公寓房安置:零星搬迁2.25万元/人,整村搬迁3.15万元/人,大坪小区农民公寓安置的,参照《大坪小区农民公寓申购报名工作方案》实施,乡镇公寓安置的,具体安置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异地搬迁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建设成本另行制定。
3.有土(自建房)安置:零星搬迁1.95万元/人,整村搬迁2.85万元/人,自建房必须严格依照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和设计要进行建设,必须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建好并报验收。
4.公租房、集中供养安置:零星搬迁2.25万元/人,整村搬迁3.15万元/人。
5.其它:原享受过下山转移资金补助的,根据云和县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11〕1号)的规定进行补助。
6.购建房贷款贴息:搬迁户需要贷款建房、购房的,由搬迁户中的主要家庭成员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政府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银行贷款利率低于一年期基准利率的,贴息按实际利率标准执行,高于一年期基准利率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
(1)贷款品种:购房按揭贷款(自发文后,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自建房贷款。
(2)贴息额度: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自建房:贴息贷款限10万元,贷款额度小于1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贴息。购买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贴息贷款限额30万元,贷款额度小于30万元的,按实际贷款额度贴息。
(3)贴息期限:2017年12月底按程序迁入新居的予以2年贴息,2018年2月15日前按程序迁入新居的予以1年贴息。
(4)贴息申请支付:银行放贷后次月,搬迁户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贷款贴息,相关银行及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县扶贫办根据审核的每季汇总数据,季末将贴息款支付到各农户。申请贷款贴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贴息。
(5)贷款银行和贷款利率:详见《云和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贷款品种汇总表》(附表1),如遇国家信贷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三)补助资金发放
1.原住房和其附属用房必须先拆除,再进行安置,拆除补助按旧房拆除补助标准(详见附表2)执行,旧房拆除补助资金和拆除奖励为原房所有人共同所有。
2.补助资金、奖励按《云和县深化万名农民下山转移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发放,审核由县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异地搬迁办共同负责。集中供养安置的搬迁户由乡镇(街道)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完成安置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公租房安置的搬迁户由公租房主管部门出具完成安置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
3.乡镇安置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5000元/人(按乡镇安置小区(点)实际安置人口计算),补助由乡镇政府(业主)统筹使用,用于安置小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部分由安置区建房户按建筑占地面积分摊承担。
六、过渡方式和期限
从搬迁户拆除旧房到入住安置房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货币安置、公租房安置、集中供养安置、大坪小区二期公寓安置的人员按800元/人的标准,有土(自建房)安置、乡镇 公寓安置的人员按1200元/人的标准,大坪小区三期公寓安置的人员按1800元/人的标准,对搬迁户自行租房进行补贴。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住户,在工程施工期间可按800元/人的标准补助。
七、奖励政策
搬迁户在2017年4月3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及附属用房的奖励16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2017年6月30日前签订安置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及附属用房的奖励8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
目前的困惑就是这样的赔款自建房根本盖不起来 里面还不包括有营业执照的农户 有营业执照的也没有另外的赔偿 难道农村的营业执照的就不算商业了吗
希望能得到的帮助是 我们到底能得到多少赔款 和自建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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