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2013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店铺及店铺二楼的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7-03-15 09:13:16
问题描述:
我与房东2013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店铺及店铺二楼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该场所作为店铺出租给我们,并约定了押金100000元,在违约条款中约定了如果我方违约需支付六个月租金给房东。现在因为经营不下去了想提前退租但是房东不同意退租,要退租就要我们承担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且押金不退还,否则房东就不收房,还会继续向我们要租金。 1、房东没有提供房产证给我们,只给我们一份房产证明,落款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盖章与落款的公司名称是不一致的。证明中显示的购房时间是1992年3月,落款时间是2012年2月,盖章与落款的两家公司在企业信息网上都查不到,其中一家在网上查询是已吊销。该房产证明中提示的该物业为商住楼。 2、房东还提供了一份构房协议书,协议书大致的类容是房东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地皮,然后再由另外一家建筑公司负责基建,落款时间是1999年3月,抬头与落款盖章也是不一致。 3、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了一份个人房屋权属情况说明,说明该物业的房产性质为住宅,并为房东所以,现出租给我司使用,落款时间2015年12月。 4、我到消防局查过,查询不到该物业的消防验收信息。 合同约定押金在欠租超过一个月不能退还。违约责任约定我们不租的话要提前六个月通知房东,协商退租,否则要成单六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不足损失的,房东还可以要求我们赔偿。 目前跟房东是没办法协商了,违约金不减少,押金也不退。不付违约金他也不收房,像这种情况我们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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