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卖方在去年三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向原业主交付10万元房屋首付款,原业主同意我装修入
更新时间:2017-03-06 11:02:12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卖方在去年三月份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向原业主交付10万元房屋首付款,原业主同意我装修入住,合同上明确有约定,合同约定违约款为房屋总价百分之十,到现在眼看不动产证要办下来该过户办理贷款了,房主以当初卖房妻子不知情和房屋签订合同一年时间长为由要求补偿损失他损失五万元,并不直接说明以房价上涨为由追加房款,如不赔偿损失就要以妻子不知情处理共有财产为由追回房产,房子现在我们以装修入住,而解除合同违约金才四万多元,如今房价上涨这么多,区区几万元违约金又弥补不了我们的损失,我们是普通的进城务工上班族,真心不愿意解除合同,而我们又面临五万元的补偿款,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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