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放假为名(从16年7月至今,其中给了放假单7月至11月
更新时间:2017-02-27 18:57:14
问题描述:
公司以放假为名(从16年7月至今,其中给了放假单7月至11月,后面都是口头通知放假),公司从17年1月至今已变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并拖欠工资,放假期间养老金全部由个人承担,现在公司一直要我本人写辞工书(今天上午本人已录制了公司领导要我辞工的录音记录),我一直没有写辞工书,现在公司又不许本人上班也不放假也不给工资,请问公司这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补偿金和个人承担的养老金通过维权是否能够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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