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没做细产登记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7-02-27 10:38:09
问题描述:
2013年离婚时,离婚协议上写明现住房归女方所有(和离婚证书都有民政局盖章),当时尚有11万元住房贷款没还上,房屋产权证在当地房产局抵押没有拿到个人手中,也没有做细产登记,房子登记的姓名为女方,标明是共有情况。14年8月男方因故死亡。现在贷款女方还清了,想把房子完全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出卖等,但房产局不予办理,必须要男方或男方家长亲自来协助办理。因男方家长在老家几千里地外,商量后,对方不愿意帮忙。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1、除了这种协商方式外,是否还有其它途径办理细产登记?2、能否打官司来办理这个细产登记?打官司是告对方家长不帮忙,还是告房产局不给细产登记?能胜诉吗?诉讼费用大概有多少(现在这个房子大约值不到20万元)?3、这个房子肯定能确定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吗,法院能否在打官司时再把房屋财产进行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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