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丈夫与2011年2份病逝,因当时一个人带三个未成年(最大的16岁,老二14岁,最小的12
更新时间:2017-02-25 07:27:2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丈夫与2011年2份病逝,因当时一个人带三个未成年(最大的16岁,老二14岁,最小的12岁)的孩子,生活实属无奈,与同年年底经人介绍再婚,次年领了结婚证,但我的户口未签走(跟三个孩子的户口在一起,且我现在是户主,),现在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前婆婆把我与前夫结婚时所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她的名下了(等于说房屋赔偿款归她个人所有),请问我的前婆婆是不是剥夺了我跟三个孩子的继承权了(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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