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款继承
更新时间:2017-02-22 14:17:49
问题描述:
我弟生前是未婚,无抚养子女,其于1998年死亡,死亡后其生前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没有给生产队收回,由其侄子耕种,后侄子私自通过村干部将土地划入其户内,在2003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将其土地登记在侄子名下,2013年12月其承包的土地被征用,得到赔偿款6.3万,存在生产队的专用账户(帐户名为生产队),因为侄子间产生赔偿款分配纠纷,经多次司法调解均未成功,最后死者的亲兄弟要求继承赔偿款,也办理了继承公正得了继承公证书,但侄子干预生产队不给领继承款,现在亲兄弟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赔偿款,但到法院立案时法院说我们的公证书有错,因为土地赔偿款是在死者死后18年才取得的不能算为生前财产不能继承,所以不给予立案。但问法院这笔赔偿款的归属时法院也不知道,只是说由它放在生产队的存折里。按照土地承包法人死后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消失,问题是现在生产队在人死后家庭又无其他成员的情况下没有收回经营权及土地,任由其他人耕种,以致现在产生土地赔偿款的纠纷,而生产队又不主张权益,继承人还能否主张继承权利?继承人能否有权利要求法院冻结这笔赔偿款上交国库,怎么走司法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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