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求助,同事和我交往20多年,2013年间经我介绍认识了辉县一位朋友,朋友说做承兑生意需要资
更新时间:2017-02-22 22:00:0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求助,同事和我交往20多年,2013年间经我介绍认识了辉县一位朋友,朋友说做承兑生意需要资金,利息是2.5分,用三个月时间,到2014年2月,辉县朋友因资金链断后出走,我和同事的钱都没了,得知辉县朋友出走,同事曾和我一共去辉县找朋友要钱,因资不抵债,无果而回,朋友一急之下把我告上法庭,因我中间给他打了借条35万、65万共100万元,打借条时朋友一再表示不会起诉我,说他和辉县朋友不熟悉,让辉县朋友给我打借条,但是,同事就是原告的100万元经法院调查和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100万元都是原告直接打给辉县朋友的,之间没有经我的手汇款,我之间也没有任何利益,利息也都给原告兑现。目前一审判决后,因我没钱上诉,已经进入执行程序,我对判决不服:第一,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推翻借条,就可以判定我和原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成立,原告是通过银行把钱直接打给原告的,庭审时,辉县朋友当庭承认和原告的借贷关系,并答应有钱会慢慢还原告。第二,原告说我和辉县朋友做生意,通过庭审,证明我没有和原告做生意,我也没有大额资金往来,期间我一直在工作,有单位考勤为证明。第三,如果我是真正的借贷人,2013年辉县朋友老公出走,2015年原告起诉我,期间我完全有时间转移房子。我冤枉,但又没有钱上诉,目前法院已通知要执行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求助,望收到回复,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