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残疾人,2014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3日在宝鸡一个私营企业做巡夜门卫,签订了3
更新时间:2017-02-20 09:14:28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残疾人,2014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3日在宝鸡一个私营企业做巡夜门卫,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16年11月23日晚上领导说老板让我天亮后辞职走人,我拿到辞职报告单后,却看到上面有自愿辞职几个字,在我的再三挣辩下,才把自愿辞职几个字划去了。请问: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把我解雇了,该不该给我有所赔偿金?
另外,我每天晚上工作12小时,月工资2100元,公司规定残疾人每个月可以休息4天,我平均每个月工作27天(我是在法定日后休息)。公司在计算工资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前22天按1470元计算,余下的天数又按每天8小时的加班计算工资。请问:这样算法对吗?如果不对,我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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