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去劳动仲裁会得到支持吗?
更新时间:2017-02-17 16:45:28
问题描述:
我现在一家公司做项目主管,所签的劳动合同上职位是:项目主管,也明确了工作地点:江苏省TC市,薪资为:2000元,但每月实际薪资为10000(底薪 绩效,绩效的组成与发放要求公司并未与我确认签名)。现情况如下:1.因公司新来领导对我有意见,将2016年10月份和12月份工资只发我的底薪,因考虑年终工作不好找,我还是做下来了;2现公司领导又要调我去相江苏省SZ市工作,薪资与现在(10000)一样不变,而我小孩和亲人都在本市上学和读书,如去另外一个城市肯定不方便照顾!所以我不想去,而我与公司劳动合同上最后一项有: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有一条为:因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态度/能力/业绩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部门/工种/职务/薪酬. 现公司领导现明确提出,如果我不服从公司安排,就将我降为员工,工资也降为最底。如上所述,这种没经我同意就单方调离工作地点和降薪:1.如果公司给到我明确的调离工作地点等相关书面通知,我拒签并去劳动局申诉,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补偿金(我工作满1年半,补偿我两个月工资)和补足2016年10月和12月的绩效工资,会得到支持吗? 2.我的要求是否又与劳动合同上的合约冲突?恳请各位老师的专业回答,非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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