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龙泉驿区一建筑工地做水电劳务,因管理上疏忽和工人工资上涨
更新时间:2017-02-17 11:30:28
问题描述:
我在龙泉驿区一建筑工地做水电劳务,因管理上疏忽和工人工资上涨等因素造成春节时所结工程款不够支付工人工资,后与老板多次交涉老板同意拿钱出来先把工人工资解决了,但是老板开出的条件就是扣了我的自用小客车,不足部分又打了一张欠条给老板,限定我在一年时间内偿还老板垫付的钱后才把车归还给我,扣我车时双方没有开具任何与车辆有关的手续,请问这合法吗?我的车该怎样追回?另外就是工程进入收尾阶段但未竣工,老板强行的把未完工程扣出了一部分工程款后给我结了清账,按照合同法这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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