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有个合同纠纷是这样的:黄某在2014年8月20日注册的公司,在经营途中2016年7月26日邀我
更新时间:2017-02-10 09:38:48
问题描述:
我现在有个合同纠纷是这样的:黄某在2014年8月20日注册的公司,在经营途中2016年7月26日邀我与钟某入伙并签订合作协议书(股份占比按投资比例拟定黄某50%,我与钟某各25%),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现因股份分配制度有异议及市场定位有分歧,我要求退出。合同是黄某拟定,我们三个合伙人均在公司上班,但合同并未设计有工资制,只有按月总收入减掉公司开支的80%分红,剩余公司留年底分红。合同约定当有合伙人在三年内退出,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按退股人的投资股份比例乘以公司净利润的10%(前提是公司无亏损的情况下)退出。
请问这份协议是否生效,是否合理?退出我有什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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