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A和B设立了一个公司,A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带财务。B任监事从不问公司里的状
更新时间:2017-01-11 23:25:49
问题描述:
举例说明:A和B设立了一个公司,A为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带财务。B任监事从不问公司里的状况,在工程中A投标或者投资公司项目中缺钱了B就出资,B没钱了A就汇款给B。B接到了一项土建工程,全权由A负责,同时B出资了钱。两年后工程已经结束剩下最后一笔尾款,B开始问公司的营运情况,A开始推脱,只交给B自制的电子表格账和手写账目,经B一段时间的调查,查出了几个问题,第一,A交于B的投资款和提款中说已经把利润全部提走了,但B查证下来至今所投的资金还没全部收回,涉及金额300多万,第二,在土建工程项目中B根据合同和内分包协议中算的与A提供的利润数据相差120多万。第三、该项目的费用中有一笔开支是当时做该项工程的时候向小贷公司借款200多万(月息为三分),在第一笔工程款下来的时候已经可以还这笔费用,但A没有及时还进,后来于第二年年末才还上述借款200万,所产生多出的费用70万多。但A不是将此笔借款用于公司其他项目中,是被A自己挪用进行小额放贷或者其他用途。B多次要求A重新算账,但都被A否认,说账已经结清了,剩余的尾款中100多万归B。但B分得500万以上,B没同意。
请问一下A是不是涉嫌违法犯罪?如果犯罪是什么罪名?如果不是犯罪那A是什么行为?B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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