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19入职,2016.9.28公司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2016.10月公司发文放
更新时间:2017-01-03 19:33:32
问题描述:
2015.5.19入职,2016.9.28公司开董事会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2016.10月公司发文放假一个月,孕妇让提前休产假,2016年.11月孕妇生产,已申报生育津贴,但现在2016.12月公司发通知于2017年1.28之前解除孕妇劳动合同关系,请问一下公司应该怎么赔偿三期员工,谢谢?公司给予赔偿方案,支付1.5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到账之后转给孕妇本人,之后无其他赔偿,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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