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了朋友47000元人民币,本来约定8月份还的,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当时打了个欠条,没印泥就没按手印
更新时间:2017-01-17 17:26:25
问题描述:
我借了朋友47000元人民币,本来约定8月份还的,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当时打了个欠条,没印泥就没按手印,结果当时工程款没拿到,没还上钱,他必须让还,结果在9月份的时候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在我住处拿走了施工用的仪器仪表,还拿走了我房子上的钥匙,任意进出我在乌鲁木齐市的房子。工程款一拖拖到现在,下周本来我拿到想还他的,没想人家现在把我告到了法院,请问这事该怎么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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