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事故咨询
更新时间:2016-11-30 11:04:27
问题描述:
前日中午,孩子骑电动自行车在上学途中,行驶至十字路口右转时,被另外一辆高速行驶,也准备右转的电动自行车撞击到车身右后侧,导致该骑乘人员摔倒,脸部有皮外伤。我赶到现场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拨打了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交警抵达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处理。现在我们正在等待结果。
想请问诸位律师,我听说在交通事故的判罚中,会更偏袒受伤的一方。我从侧面了解对方是想私了。如果对方的索赔离谱的话,我们是否有必要进行上诉。毕竟,从事故的现场来看,是受伤一方追尾我家孩子,撞到我家孩子车子后摔倒造成的。至少我们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这个说法对吧。另一方面来讲,我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那么如果受伤一方当时的车速超过15公里,是不是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也没有义务承担起任何费用。
希望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能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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