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人。我于2014年7月与北京一家玩具公司签了一份代理协议(后来北京法院认定为),汇款后
更新时间:2016-11-28 14:18:5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洛阳人。我于2014年7月与北京一家玩具公司签了一份代理协议(后来北京法院认定为),汇款后,通过物流得到一批货物。可是这批货是“三无”产品,无产品名称,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材质等,更无签协议时所附《授权书》中所载明的商标品牌。并据查,该公司不曾在商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也不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和成熟的经营模式与后续服务能力。请问我们所签的《协议》是合法的吗?我能不能以对方在非法的前提下签订的《协议》是非法的为由,请求法院解除该《协议》?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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