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14年我跟姓宋的与姓余的去安阳铁路上干大清包有合同。后来姓宋的让他的那一份大包转给我让我干
更新时间:2016-10-23 07:38:12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14年我跟姓宋的与姓余的去安阳铁路上干大清包有合同。后来姓宋的让他的那一份大包转给我让我干,每平方提240元,当时我说立个字据,宋说不用立协议,说说就行了。后来我就与姓余的兑股把这个工程一直干结束。施工当中姓宋的已把他所提的钱全部提走,另外又向我借了十万说急用,用了还给我,但不但没还,还把工程款佘额95万多结走了。因为姓余的也不是给铁路局签大同的法人。姓余的与姓宋的俩个人是亲戚,他们俩个合伙故意找理由说姓余比我多投资几万元想按比例全部分红。投资,我与姓余的投资一样多,所有结帐开支都是姓余的掌握。后来效益高了余说他比我多垫资9万元要求多分红所有利润。经查帐14年11月13号至12月底之间收入帐计价230多万,但银行程序问题余说只收入145万多。这二十多天开资153万多。所以余说他多垫几万。本来我该分47万多的但只有5万了。找姓余的佘说老宋不同意给你。找姓宋的宋说你找老余算吧,算算你也没钱了。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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