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如何履行未完成的房产交易合同对方是刑事未决犯
更新时间:2016-10-14 19:18:03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13年购买二手房
2013.09.03双方已在房产公司签署房产交易合同
合同条款是房屋全款185万在2013.09.10过户时房款一次性付清给房主
违约方赔付对方15000元
期间因为双方工作时间原因 双方口头协商推迟几天
为表明购房决心 我方先付了部分房款
在我方2013.09.17支付160万后(直接转房主个人 没有在房产局托管 有房主收条)
过户的当天(大约2013年9月20多号)房主没有如约到房产局交易中心
事后我了解到房主因经济类贪污案件被逮捕
时间过了三年 现在已经是2016年
房子我们实际占有使用了三年
现在在房屋不能交易过户的情况下 房主爱人多次催要剩余房款
我方要求按原合同条款过户时房款一次性付清
房主爱人解释房主一审被判12年 罚金10万元
房屋不能过户是房主在看守所没有人身自由 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现在处于二审阶段 房主属于“未决犯”
未决犯在看守所不能会见公证处人员 只能会见自己的代理律师
公证处人员可以在监狱公正 而不能在看守所公正 不能为房主公正委托书
律师花费大 家里急需用钱
问题1
请问 如果有房主的委托书
在委托书没有公证的情况下 可以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办理房屋过户吗?
问题2
原房产交易合同违约金15000元
时隔三年房产已经增值 违约金15000元已经约束不了双方
我方房款已经付了一大半 而房屋迟迟不能过户
为保障自己的权益 怎么能监督房主早日过户 而不“一房多卖”或者“ 单方面撤销交易” ?
三年多下来 房产市场波动
相比房屋被法院查封 我更担心房主单方面撤销交易
如何给房主施加压力履行未完成的合同?
问题3:
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
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1个半月。
一审(法院)6个月。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两次,每次1个月。
二审(法院)4个月(其中二审开庭的,检察院阅卷时间一个月不计入审理期限)。
死刑复核(法院),无限期。
综合以上,一个普通刑事案件(不包括死刑复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为40个月加9天。
我已经等了3周年了,普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长可能被羁押的期限是不是40个月?
我是不是很快能等到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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